汤阴县2024年度琵琶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
评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受******管理局委托,对汤阴县2024年度琵琶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4月2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1******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A************114738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河南五方路桥工程 有限公司 | 河南优泽水利工程 有限公司 | 河南豫米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46QGDX8 | ******MA410EDH55 | ******MA40P6F7XB |
评标总得分 | 92.8 | 90.56 | 86.07 |
投标报价(元) | ******.56 | ******.77 | ******.66 |
项目经理 | 武爱玲 | 王丽平 | 吴鹏飞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控制价(元) | ******.97 |
工期 | 90 日历天 |
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河南五方路桥工程 有限公司 | 武爱玲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9912 |
2 | 河南优泽水利工程 有限公司 | 王丽平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3594 |
3 | 河南豫米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吴鹏飞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 ******5807 |
1.2、中标候选人业绩、荣誉
******有限公司 |
投标人 业绩 | 1、2023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景县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3月1日,合同价格:******.02元 2、西华县黄桥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改造工程4标段,签订时间:2024年5月13日,合同价格:******.86元 |
体系认证 | 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齐全 有效期至:2025年05月9日 |
信用等级证书 | 获得 AAA 信用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 |
******有限公司 |
投标人 业绩 | 1、汤阴县广润坡蓄滞洪区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一标段,签订日期:2022年3月30日,合同价格:******.73元 2、汤阴县汤河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三标段,签订日期:2022年3月31日,合同价格:******.41元 |
体系认证 | 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齐全 有效期至:2026年05月24日 |
信用等级证书 | 获得 AAA 信用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5月24日 |
******有限公司 |
投标人 业绩 | 1、汤阴县五陵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7标段,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7日,合同价格:******.37元 2、2023年-2025年琵琶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施工5标段),签订日期:2024年5月14日,合同价格:******.28元 |
体系认证 | 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齐全 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 |
信用等级证书 | 无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修正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投标单位 | 经济标评审 | 技术标评审 | 综合标评审 | 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30.00 | 33.80 | 29.00 | 92.80 |
2 | ******有限公司 | 29.58 | 32.98 | 28.00 | 90.56 |
3 | ******有限公司 | 29.75 | 32.32 | 24.00 | 86.07 |
4 | ******有限公司 | 29.39 | 33.58 | 16.00 | 78.97 |
5 | ******有限公司 | 29.08 | 31.52 | 5.00 | 65.60 |
6 | ******有限公司 | 29.16 | 31.00 | 5.00 | 65.16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9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水利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A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卫杰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