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上限价91.5万元,高于上限价的按上限价支付,低于上限价的根据预算投资额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计费标准,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4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提交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乙方提交供报审的方案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乙方提交供外审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80%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工程竣工由五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用的100%。工程结算完成期限:自工程五方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07 —— 2028-12-07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目的所使用的图纸文件及所交付的设计成果没有任何第三方以涉及侵犯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盗用商业机密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如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成果而导致第三方对甲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提起诉讼或索赔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延误或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暂定总价10%的惩罚性违约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所需资料的完整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地形图电子文件及设计要求,乙方予以协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整齐全、合法有效,乙方日后不得以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有关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表述有误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主张。甲方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个工作日以上时,或因甲方提供资料严重不完善,甲乙双方有权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方案评审。
4、乙方为完成本服务任务所形成的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其设计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成果用于除甲方开发以外的项目上。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设计工作提出建议和变更要求,并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变更请求及确认,乙方应当予以接受,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修改。
6、如需乙方推进下一阶段工作,甲方需以书面形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对本阶段工作予以确认。每一阶段设计工作的开展须以甲方已支付上一阶段设计费用为条件,如上期费用支付不及时或支付不全,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工作或拒绝提交下一阶段设计成果,由此造成的设计工作进度延误及损失,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工作计划设定的期限完成设计任务,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乙方交付期限不予顺延,如发生逾期交付,乙方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已经完成设计工作,因******消防、市政、相关部门、运营方和领导意见等)以致造成乙方要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增付返工及新增设计内容的费用。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有效符合本项目的公司资质及授权以签署本合同及完成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时审核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资料有疑义或不完善应及时将意见书面提交甲方,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完善。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且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4、乙方应按照行业惯例、甲方要求及合同规定,参加该项目相关会议,汇报进展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5、乙方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目的所使用的图纸文件及所交付的设计成果没有任何第三方以涉及侵犯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盗用商业机密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如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成果而导致第三方对甲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而提起诉讼或索赔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延误或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暂定总价10%的惩罚性违约金。
6、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设计方案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或转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额3%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7、乙方对设计中出现遗漏、差错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当甲方或政府审批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乙方应及时、负责地对所涉及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修改仅针对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回应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消防、环保等各管理部门的报批、报建工作,包括按要求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以及必要时提供设计人员协助甲方进行管理部门的沟通工作。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应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设计修改,直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通过。
9、乙方应出席设计图纸会审和所有对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会议。工程开始施工后,乙方应及时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施工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妥善、及时的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选材等技术问题,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做好相应设计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派现场代表进驻现场,处理施工中相关的技术、选材等问题。甲方提出的紧急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在48小时之内须补交正式文件(经甲方认可的除外),涉及重大工程事项及因乙方设计错误引起的工程变更,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到场解决。乙方应在各施工阶段准时参加相关阶段的工程验收,对验收结果予以盖章确认,及时出具和完善在该验收中应乙方出具的各项手续。乙方在竣工验收后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细部功能变更提供专业意见。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图盖章手续,并协助甲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等文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合格的设计图纸、文件,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付任意阶段成果累计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并按合同总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乙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价款【2】%的惩罚性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惩罚性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进行修改或二次修改后的文件仍不达标的,乙方需向甲方再次支付合同总额5%的惩罚性违约金;甲方还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上限为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全部设计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惩罚性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6、本协议所涉及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总额以本合同设计费金额为上限。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暂停与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在解除之前,甲方应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双方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正,则甲方有权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变更:如工程延期,则双方另行协商 。
因工程规模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扣减。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