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有限公司象州县茶花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建设、开采项目招标公告 | |||||||||||||||||||||||||||||||||||||||||||||||||||||
标段(包)编号:D************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象州县茶花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以下简称“茶花岭石灰岩矿项目”)已由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建管平台以项目代码2206-451322-04******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象州县茶花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建设、开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340°方向直距约13km的茶花山林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象州县茶花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340°方向直距约13km的茶花山林场内,邻近柳江,隶属象州县象州镇、运江镇管辖。矿区面积0.8713km2,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9°38′38″~ 109°39′39″,北纬24°03′01″~24°03′40″,开采标高+336.33m~+100m,开采范围内累计查明石灰岩矿资源总量20640.52万t,设计可利用资源量16932.37万t。配套排土场位于矿区西南侧,面积527.98亩,设计堆存总容积270.5万m3。矿山总服务年限19年,其中建设期2年。2.2.1矿山建设:主要包括配套骨料加工工程卸料平台至矿山首采平台、矿山首采平台至排土场间(共3.12km)道路部分项目及附属设施、覆盖层剥离、部分排土场工程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前建设任务。2.2.2矿区:矿区开采规模980万t/a,本标段规模500万t/年。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设计采用炸药爆破和非炸药爆破两种采矿工艺,划分爆破区和非爆破区,设计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爆破区工作台阶高度不得大于15m,非爆区工作台阶高度不得大于5m。 2.3 项目工期:73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09月29日。 2.4 招标范围:象州县茶花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建设、开采项目主要包含两部分工作内容:矿山建设施工和石灰岩矿原料开采运输。2.4.1第一部分:矿山建设施工工作范围及与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矿山及排土场范围内残留植被清理以及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首采平台以上的覆盖层及废石剥离,爆破(满足安全施工进行的普通爆破、弱松动爆破、预裂爆破控制爆破技术)、铲装、运输至排土场或其他堆存点堆存,同时将其中可能含有的可用于生产加工的石料挑选、集中堆存并铲装、运输至加工区粗碎车间受料坑用于加工区生产。(3)矿区交通运输道路、矿山供电系统、矿山供排水系统、矿山临时设施、边坡治理防护、排土场等的建设。(4)矿山道路、排水、边坡防护等安全设施设计验收内容,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矿区道路、永临设施、排土场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洒水、养护等)工作以及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矿区及排土场临时用地的复绿等以及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满足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验收及运行期间所需的其它设施等。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项目涉及的村社、乡镇、周边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关系的协调工作,******消防、水土保持以及人员资源组织协调等全部费用投入与税费。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4.2第二部分:原料开采运输工作范围及与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开采范围内的无用料剥离,铲装、运输至排土场;废石中挑选有用料,分级堆存装运;有用料的开采,分类分级铲装、运输、卸料至粗碎车间卸料口、边坡监测、运营期内所需的监控量测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矿山开采运输工作所需的全部附属工作。(1)穿孔:工作面清理,穿孔(包含预裂孔)及与完成穿孔相关的辅助工作,包括自带生产设备与资源、临时设施投入等为完成穿孔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2)爆破:开采方案设计、装******消防等为完成爆破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要求运输至加工区粗碎车间卸料口的有用料粒径≦1000mm。(3)铲装、运输:无用料剥离,附着物清理;废石中挑选有用料,堆存;有用料分类挖装、运输、卸料至碎车间卸料口,以及排土场的平整碾压、维护与管理等为完成铲装、运输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无用料包含弃土、无法生产用的石料等废弃物。(4)矿区道路维修、洒水、养护、降尘等附属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采场边坡和台阶的复垦复绿,边坡监测以及为完成标段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配置,包括但不限于矿卡配置,充、换电设施配置、智慧卡调系统与定位系统的建设,以及与智慧矿山管控系统的兼容与运行配合等附属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税费。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生产、生活设施配置与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套供电、供水、通信等附属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等附属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与******消防、水土保持以及人员资源组织协调等全部费用投入与税费。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项目涉及的村社、乡镇、周边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关系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按照绿色矿山创建要求对开采区运输道路、矿区主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修复以及负责开采工作面修整、运输道路粉尘治理等工作,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鉴于现有排土场可能无法容纳全部废石,承包人需协助发包人寻找堆存点,新增堆存场地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建设、运营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其中排土场及新建道路建设费用按照工程变更据实结算,运营维护费用在相关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各类协调费、管理费、办证费、手续费等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2)加工区设备联调试与投产试运行阶段需要的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此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1 2.6 其他补充: 2.6.1 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需按照《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842-2013)、《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 45/T1956-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5号),工程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设计及发包人要求。 (2)经矿区开采、铲装、运卸至骨料加工系统有用料粒径应≦1000mm,含粉率不得大于经发包人审批的开采设计方案要求。并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国家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与相关规范要求;以及计划服务周期内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2.6.2 预计产量 计划服务周期内预计有用料开采量为600万吨,预计产量仅为参考量,实际产量按照计量标准经双方确认的产量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指: 至少承建过1个生产规模(包含剥离量)不低于500万吨/年的(岩石按照比重2.65吨/立方米换算)露天矿山开采工程(穿爆采运),且为已完工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以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次付款发票扫描件,否则按无效处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期为准。 3.1.4 信誉要求:/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 中标人数:1 ******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社会保险缴纳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各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3 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承包商系统( ******/Contractor/login) 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10日 23:59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项目和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已按招标公告4.1条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word版、清单excel电子版可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1日 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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