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卫生健康局拟采购钬激光等一批设备,现就本项目组织市场调研,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钬激光等一批设备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使用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
1 | 钬激光 | 1 | 250 | ******医院 | 沈科长 | ****** |
2 | 超声骨刀 | 1 | 130 |
3 | 麻醉工作站 | 3 | 160 |
4 | 耳石复位仪 | 1 | 110 |
5 | 无创呼吸机 | 2 | 30 |
6 | 阻抗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 1 | 30 |
7 | 肌电图和诱发电位仪 | 1 | 50 |
8 | 麻醉工作站 | 1 | 50 | ******医院 | 张科长 | ******/****** |
9 | 中医体质辨别仪(四诊仪) | 1 | 25 |
10 | 智能肌肉按摩床 | 1 | 5 |
11 | 钬激光 | 1 | 140 | ******医院 | 朱科长 | ****** |
12 | 单侧双通道脊柱内镜手术系统 | 1 | 40 |
注:①设备具体要求可联系使用单位联系人;②供应商可对每个项目中各设备进行单独响应。
三、参与调研方式:
自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提供纸质调研材料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平阳县卫生健康局门卫室,采购人收到调研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市场调研,否则取消资格。逾期送达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咨询电话:王先生联系电话:******
四、调研时间及地点:采购人确定好时间及地点后另行通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条件
(1)供应商取得与本项目相符的生产经营许可。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将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请各供应商自行了解该采购政策。(通知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六、调研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
3.产品需求响应表(附件2);
4.配置清单(附件3);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调研组将根据调研内容,与供应商进行产品或行业技术交流,建议供应商邀请产品厂家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调研会议。
注:以上材料必须按照顺序提供并装订成册,如有提供附件的应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除序号1-3提供一份复印件外,其他资料均需提供五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2025年8月17日(以签收时间为准)前寄送至平阳县卫生健康局门卫室,收件人:王先生,联系方式:******,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