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货物/工程 | 所属行业 |
1 | 长阳磨市镇新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EPC+O)房屋拆除和土地流转劳务服务 | 1.00 | 项 | 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工作内容
1.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被征地农户,做好政策宣传,协助甲方完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土地流转协议签约、资料收集存档等各阶段工作;
2.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协助被征收人将物品搬运至指定地点。搬迁完成后,对房屋进行验收,确认房屋内无遗留物品。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单位进行房屋拆除作业,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标志,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拆除完成后,对场地进行清理和平整;
3.负责协助处理征收过程中工作协调、信访调处和维稳工作;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5.工作清单:
序号 | 征收类别 | 单价控制价 | 数量 |
1 | 砖混房屋 | 25元/㎡ | 15360㎡ |
2 | 框架房屋 | 30元/㎡ | 3840㎡ |
3 | 耕地 | 1250元/亩 | 245.88亩 |
4 | 林地 | 700元/亩 | 625.36亩 |
备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根据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砖混房屋25元/㎡、框架房屋30元/㎡、耕地1250元/亩、林地700元/亩。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拆除和土地流转工作完成为止。
2.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砖混房屋25元/㎡、框架房屋30元/㎡、耕地1250元/亩、林地700元/亩的标准,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2)报价要求:供应商投标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服务期、质量等级、工作内容及所必需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市场风险的各项费用,还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和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3)第二轮报价要求:因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根据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为方便项目完成后,据实结算,第二轮报价也需要报单价。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
******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11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采购人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
1.成交供应商应合理投入负责政策宣讲、资料收集、数据统计整理等征收服务人员。
2.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征收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如因自身原因引发安全事件承担全部责任;遵守法律法规,承担发生违法事件的一切责任。
3.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征收工作中的各项保密工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 | 特殊资质 |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供应商需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人,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 (5)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备注: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供货/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分 | 10.0 |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备注:/。 |
技术部分 (50分) | 服务方案 | 12.0 |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措施,内容包括:(1)服务团队人员安排及部署;(2)具体签订协议、落实补偿等方面服务方案;(3)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服务方案基本可行得9.6分;方案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的得7.2分;未提供不得分。 |
进度计划及措施 | 10.0 | 针对本项目要求,对各阶段工作有合理清晰的进度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时间节点合理、措施内容详细的得10分;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的8分;措施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 | 10.0 | 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合理可行的得10分;内容基本可行得8分;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重难点分析 | 10.0 |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快速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内容编制完整、清晰合理且有处理措施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分析基本准确得8分,不完整或描述简单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保障措施 | 8.0 | 供应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具体的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有保障措施但描述较简单的得6.4分;保障措施内容不完整或描述简单的得4.8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40分) | 业绩 | 10.0 | 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征地拆迁项目),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企业能力 | 10.0 | 供应商具有不少于1台挖土(掘)机、不少于1台降尘设备(雾炮或洒水车等)的得4分;每增加一台相关施工作业设备的加3分(增加设备可以为挖土(掘)机、降尘设备(雾炮或洒水车等)、吊车、登高作业车等),最多加6分。自有或租赁均可。(自有设备的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租赁设备的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出租方的购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 | |
协调承诺 | 8.0 | 供应商承诺在完成土地、林地、房屋征迁服务过程中自行协调工作,且不与村民发生矛盾纠纷,不采取强制手段违法进行征收,承诺内容完整的得8分,内容不完整或无承诺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服务响应时间 | 12.0 | 供应商承诺在出现纠纷等问题或相关需求后2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12分;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8分;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的得4分;未作出承诺或超出8小时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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