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5年度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聚合氯化铝(PAC)、PAM(阳离子型聚氯丙烯酰胺)、除臭剂等药剂 | 1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58200 | Ⅱ | 化水阻垢剂、渗滤液阻垢剂、酸性清洗剂(固态)、碱性清洗剂(固态)、聚醚消泡剂、物料改进剂等药剂 | 1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665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http//******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3.3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标段划分:2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一标段投标,允许同时中标。
4.报名及其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中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标段Ⅰ为人民币8000元;标段Ⅱ为人民币10000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缴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15时整。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分别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城投大厦6楼(鄞州区东部新城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
******有限公司官网(
******/)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其他事项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号的投标;
9.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宣裴村
联 系 人:林工
电话:0574-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934室
联 系 人:岳旷怡、房科红、周丙海、汤幸杰、毛军华
电 话:0574-******、******
******有限公司
电 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