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4号15号泊位工程(15号泊位码头水工部分)已由******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发改交通〔2023】1071号、桂交行审〔2024〕350号、桂交行审〔2024】4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钦州港临海大道(一号路)以东,紧邻金鼓江作业区14号、16号泊位。 建设规模:建设一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码头岸线长度291m,设计年通过能力373万t。 要求工期:540日历天。 招标范围:基槽、护岸开挖、码头水工建筑物、引桥、护岸、港池疏浚、港池水下炸礁、辅助用房平台及辅助用房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为准。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1亿元及以上水运工程的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单位),并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 (2)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3.6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职称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港口与(及)海岸工程或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航工程等港口工程类)。 (2)其他人员要求:①安全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 类证书,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②质量负责人,1人,工程师(含)以上职称;③预结算员,1人,工程师(含)以上职称;④资料员,1人,助理工程师(含)以上职称;⑤测量负责人 ,1人,工程师(含)以上职称;⑥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 类证书)。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项目的图纸按以下第1种方式获取: 方式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方式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现场发售。 方式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免费领取。 4.3 图纸获取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 图纸或其他资料费金额:图纸费0.0元(图纸押金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其他资料费0.0元。(开具发票事宜开标结束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图纸费(图纸押金)或其他资料费支付:/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5.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5.2款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gxggzy/CAhrpt/CAlogin.html)。 5.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他:/ 5.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8072/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5.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8072/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5.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5.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
6.异议与投诉 | ||||||||||||||||||||||||||||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 ||||||||||||||||||||||||||||
7.发布公告的媒体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index)。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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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易服务单位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 ||||||||||||||||||||||||||||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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